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珠海市鑫與同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40032****568Q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0306民初26422號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414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發(fā)布日期 | 2019-09-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0197609970】。 一、原告與四被告確認,四被告共尚欠原告1380400遠,該款項由四被告分十三期向原告連帶支付,第一期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五期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六期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七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八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九期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第十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一期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二期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第十三期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82600元;二、若四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額支付,則原告有權(quán)就全部未付清款項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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