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疆通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65010058****549P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蘇0192民初419號 |
案號 | (2021)蘇0192執(zhí)4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通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欠原告南京闊志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金36500000元及截止2020年12月30日前的利息(利息包含2020年3月30日之前的利息及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期間的等額還款本息)合計43938460.62元;被告于2020年1月20日前歸還原告1000000元,2020年3月30日歸還原告3882051.18元,自2020年4月至10月每月30日前歸還原告4882051.18元,2020年12月30日前歸還原告4882051.18元。如被告逾期付款,原告可申請執(zhí)行全部欠款并可要求被告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1950000元。二、被告新疆通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于2020年12月30日前賠償原告南京闊志企業(yè)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訴訟保全擔保費用29000元。三、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42765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147765元,由被告負擔(此款原告已預交,被告連同最后一筆欠款直接支付給原告)。4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diào)解書經(jīng)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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