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贛市經開稅罰〔2021〕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容 | 因違反稅收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處以罰款1000元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3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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