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徐賈環(huán)罰決字〔2020〕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固廢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款人民幣貳萬柒仟元整(2.7萬元整)。同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guī)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3 |
決定機關 | 徐州市賈汪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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