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安靠電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32391373-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蘇0506民初5353號 |
案號 | (2021)蘇0506執(zhí)55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蘇州安靠電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昆山國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貨款380155元元及以37675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為6671元、財產保全費4920元,合計11591元,由被告蘇州安靠電源有限公司負擔。該款原告昆山國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直接給付原告,本院不再退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此頁無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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