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劉書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0073****705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大民二初字第00113號 |
案號 | (2018)遼02執(zhí)87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解除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返還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工程款7640774.65元。 三、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內將其施工期間的根據(jù)GB/T50328-2014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guī)范中要求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工程文件提交給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 四、駁回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本訴請求。 五、駁回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訴案件受理費170138元(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預交),由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反訴案件受理費60257元(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預交),由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27984元,由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承擔32273元。鑒定費210000元(大連金山運輸有限公司預交),由大連博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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