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哈爾濱嘉財?shù)叵驴臻g公共設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3010069****08XW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黑0102民初2514號 |
案號 | (2021)黑0102執(zhí)17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道里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黑龍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與被告黃黎黎于2012年1月21日簽訂的《個人貸款借款合同》;二、被告黃黎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償還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借款本金81081.93元:三、被告黃黎黎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截至2016年12月借款利息2237. 20元,2016年12月21日至借款清償之日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利率標準計算;四、被告哈爾濱嘉財?shù)叵驴臻g公共設施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二、三項中被告黃黎黎應履行給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827元,由被告黃黎黎、哈爾濱嘉財?shù)叵驴臻g公共設施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已預付,被告黃黎黎、哈爾濱嘉財?shù)叵驴臻g公共設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分行)。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