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并城執(zhí)罰字2017年第24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萬科翡翠公園城中村改造項目21#樓工程未辦理施工、園林、人防審批手續(x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4.637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23 |
決定機關(guān) | 太原市城鄉(xiāng)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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