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公(消)行罰決字〔2017〕008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光大普特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間距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臨安市錦南街道卦畈路1237號的浙江光大普特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廠房與廠房之間搭建鋼棚,占用防火間距,其行為已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浙江光大普特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浙江光大普特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建設(shè)銀行臨安支行(賬號: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臨安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7年4月1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8 |
決定機關(guān) | 臨安市公安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韓雪光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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