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澄市監(jiān)案字(2020)02-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高于政府定價和推遲執(zhí)行政府定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逾期未退還的違法所得74946.72元依法予以沒收。2、罰款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5 |
決定機關 | 江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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