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東(消)行罰決字〔2021〕02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金華市人民東路1418號的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東關店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依據《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東關店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繳款方式:掃描金東區(qū)政府非稅收入繳款單中二維碼直接繳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金華市金東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1月2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5 |
決定機關 | 金華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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