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海市監(jiān)處〔2020〕19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1、責令改正;2、警告;3、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壹佰萬元)。全案罰款共計人民幣1005000元(壹佰萬零伍仟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1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海曙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春軍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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