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諸公(璜)行罰決字[2019]554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諸暨市璜浦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8月3日,向某書到諸暨市璜山鎮(zhèn)璜浦建材有限公司上班,諸暨市璜浦建材有限公司至今未到公安機關報送流動人口向某書的相關信息,于2019年8月20日15時25分許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給予諸暨市璜浦建材有限公司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27 |
決定機關 | 諸暨市公安局璜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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