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58339****320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閩0583民初1289號 |
案號 | (2019)閩0583執(zhí)9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與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之間于2014年7月1日簽訂的《合作經營協(xié)議》; 二、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案合同中已于2012年間支付給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押金100000元,雙方均同意該押金用于抵扣本案案款;在扣除100000元的押金后,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案應履行款項按150000元計付,且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同意分8期支付給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150000元,即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款項匯入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指定賬號內(戶名: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開戶行:,卡號:)。 三、若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按時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則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自愿放棄本案其他訴訟請求;若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未能按時足額付款,則原告泉州市東方五洲大酒店有限公司有權按180000元和利息損失(自2018年1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以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為被申請執(zhí)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若簽訂本協(xié)議后有部分支付,則應扣除已支付的部分)。 四、本案訴訟費3300元,減半收取計1650元,由被告泉州市天下板倉石材市場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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