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豐(消)行罰決字〔2021〕3000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北京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2 |
決定機關 | 豐臺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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