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吉青)市監(jiān)(公)處〔2019〕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退回的“青原明珠小區(qū)”項目房價外違規(guī)收取的管道燃氣安裝費270400元;上繳國庫。繳費者要求退還時,由你公司依法承擔民事責任。2、一般處罰。處未在規(guī)定時間退回的管道燃氣安裝費金額270400元的2倍罰款,即罰款540800元。以上罰沒款金額合計8112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9 |
決定機關(guān) | 青原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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