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6050355****989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湘1121民初1631號 |
案號 | (2020)湘1121執(zhí)10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湖南省祁陽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祁陽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由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返還借款本金2 60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償清之日止以2 600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給劉文明; 二、由東澔、東國興在不超出5 950 000元的范圍內對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債務的不能清償部分向劉文明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駁回劉文明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8 36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43 360元,由劉文明負擔1360元,由新余鑫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東澔、東國興負擔42 000元。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