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豫稅一 簡罰 〔2020〕 240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12-01至2019-12-31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5-01至2020-05-31印花稅(財產(chǎn)租賃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5-01至2020-05-31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2020-04-01至2020-04-30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2020-04-01至2020-06-30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土地使用稅等級6,稅源編號:132131120149999063101)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4-01至2020-06-30企業(yè)所得稅(應(yīng)納稅所得額)未按期進行申報2020-06-01至2020-06-30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期進行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21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宿遷市宿豫區(qū)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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