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精(消)行罰決字〔2021〕002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消防產(chǎn)品逾期未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收不合格消防產(chǎn)品,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6 |
決定機關 | 精河縣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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