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環(huán)罰字[2019]21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廢棄的粉末涂料等危險廢物與生活垃圾混雜堆放在生活垃圾收集點。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壹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0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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