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錫自然資規(guī)監(jiān)罰〔202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款664897.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2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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