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六盤水中正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22278****494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黔0103民初2055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19)黔0103執(zhí)246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云巖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貴陽市云巖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6-0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董平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友誼支行貸款本金人民幣50萬元及截至2018年1月11日的利息人民幣32939.17元,罰息人民幣182195.77元,復利人民幣50251.92元(2018年1月12日后的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上浮40%為標準,罰息、復利以前述借款利率上浮50%為標準,計算至全部本息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董平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友誼支行律師費人民幣2000元; 三、被告姜美、六盤水中正擔保有限公司對被告董平武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駁回原告貴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友誼支行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684元,減半收取5842元,由三被告共同負擔(此款原告已預繳,三被告在執(zhí)行本判決時一并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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