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運罰決字[2017] 第330500411710032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康達公交運輸有限公司 使用失效的車輛營運證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經(jīng)營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7年05月22日14時30分,我處接到行政服務(wù)中心移交的浙E.15302、浙E.15131、浙E.15200、浙E.15202、浙E.15210、浙E.15220、浙E.15226、浙E.15228、浙E.15153九輛康達公交公司的公交車道路運輸證失效一案,經(jīng)調(diào)查,情況屬實。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使用失效的車輛營運證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經(jīng)營被我執(zhí)法人員查獲。根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04 |
決定機關(guān) | 湖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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