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190005****919H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川0115民初5051號 |
案號 | (2022)川0115執(zhí)146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4-11 |
發(fā)布日期 | 2022-06-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確認尚欠馮淑珍借款本金700000元,分四次付清,分別于2022年3月30日前向馮淑珍償還1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馮淑珍償還2000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馮淑珍償還20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馮淑珍償還200000元;二、如被告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任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項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則馮淑珍有權就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尚欠的全部款項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有權要求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該利息以尚欠的全部金額為本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三、尹強對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尹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向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追償;四、馮淑珍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5400元,由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負擔(巴中置信投資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最后一期付款義務時一并支付給馮淑珍)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jīng)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調解生效后,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zhí)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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