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碣(消)行罰決字〔2019〕003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東莞市寶榮家具有限公司設(shè)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正常平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石碣大隊給予東莞市寶榮家具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給予東莞市寶榮家具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5 |
決定機(jī)關(guān) | 東莞市消防救援支隊石碣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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