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成都晶寶實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012420****506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川國公證執(zhí)字第409號 |
案號 | (2020)川0124執(zhí)174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成都市國力公證處 |
執(zhí)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0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請求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的全部財產用以清償其借款本金238211.32元及利息(含復利、罰息,截止2018年5月21日欠息合計17565.21元,之后的利息、罰息、復息按合同約定利率標準計算至本息還清時止,貸款利率以基準年利率4.9%為基礎上浮5%即年利率為5.145%,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其本償還的貸款本金238211.32元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水平加收50%即年利率為7.7175%,直至貸款本息清償完畢為止); 2、申請人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767元、執(zhí)行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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