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滬浦(消)行罰決字〔2019〕120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隨施工進度落實消防水源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上海市建筑裝飾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未隨施工進度落實消防水源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據(jù)《上海市消防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給予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02 |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消防支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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