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湛交罰[2021]003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1年1月14日11時22分,粵Q08817包車客運經(jīng)營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車合同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元,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繳到地方財政非稅收入專戶,到期不繳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nèi)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30 |
決定機關 | 湛江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