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拱市監(jiān)祥罰處字〔2020〕03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將未開封的“旗牌古典黃芥末調味醬”(凈含量:170克)貯存于廚房的冷菜間貨架上,超過保質期后未及時清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之規(guī)定,屬于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未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之規(guī)定,應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警告。綜上,經討論研究決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26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拱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鑫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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