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交運罰〔2021〕Y20210127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本機關(guān)依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你(單位)粵H17750大型客車于2021年01月27日在廣州市三元里大道廣州大都市鞋城前有包車客運經(jīng)營者未核實包車的真實性的行為,以上事實有視頻資料、現(xiàn)場筆錄等為證。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改正,處二千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14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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