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太平種豬繁育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72578****943D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0725民初26號 |
案號 | (2020)豫0725執(zhí)161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原陽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原陽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3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河南太平種豬繁育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支付原告原陽縣玉勝糧食購銷有限公司貨款703943.16元及利息(以703943.16元為本金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從2019年1月1日之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10839元,減半收取5419.5元,由被告河南太平種豬繁育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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