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雙工商行處字[2018]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產(chǎn)品質量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5304.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21 |
決定機關 | 長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雙陽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谷稔年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