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8MA****6P4D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05民初511號 |
案號 | (2021)津0105執(zhí)41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天津元洋亨商貿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12459.59元。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550元,保全費1082元,由被告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深圳市壹辦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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