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璧)建罰﹝2021﹞第00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
行政處罰內容 | 《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八)項“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處以一萬元至十萬元罰款:(八)建筑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的規(guī)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7 |
決定機關 | 重慶市璧山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
法定代表人 | 彭善榮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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