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惠市國土資(仲愷陳江)監(jiān)字〔2020〕3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惠州仲愷城市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開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占用陳江街道東升村小組地段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積為11911.79平方米。該宗地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為果園(2112.02平方米)、坑塘水面(1959.28平方米),水澆地(7712.87平方米)、村莊(23.74平方米)、公路用地(18.56平方米)、建制鎮(zhèn)(85.31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為建設(shè)用地區(qū)(2812.65平方米)、工礦用地區(qū)(185.96平方米)、一般農(nóng)用地區(qū)(8913.08平方米)。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按非法占用果園、坑塘水面4071.3平方米,每平方米處人民幣罰款20元,計罰款81426元,按非法占用村莊、公路用地、建制鎮(zhèn)127.61平方米,每平方米處人民幣罰款10元,計罰款1276.1元,按非法占用耕地7712.87平方米,每平方米處人民幣罰款30元,計罰款231386.1元,共計罰款314088.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06 |
決定機關(guān) |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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