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臨環(huán)(蘭)罰字〔2019〕1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02 |
決定機關 | 臨沂市蘭山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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