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稅稽罰[2019]90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德信梧田置業(yè)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1、你單位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實物禮品,在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中列支,2015年贈送共計306575元,2016年贈送共計91392元,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你單位在2015年3月20日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員工商業(yè)保險251800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并已在稅前列支,應調(diào)整2015年度應納企業(yè)所得稅額。(2013年申報利潤虧損3666328.94元,2014年申報利潤虧損19004449.35元,2015年申報利潤9695509.15元,調(diào)增金額251800.00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9947309.15元??山Y(jié)轉(zhuǎn)以后年度彌補虧損額12723469.14元。2016年申報利潤3101640.40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3101640.40元??山Y(jié)轉(zhuǎn)以后年度彌補虧損額9621828.74元。2017年申報利潤45915455.84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9621828.74元,應納稅所得額36293627.10元,應納所得稅額9073406.78元,已繳企業(yè)所得稅9010456.78元,應補繳2017年度企業(yè)所得稅62950.00元。)3、你單位2015年1月開始投入使用的樣板房面積153.73平方米,原值2934591.00元,2015年至2017年未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處罰依據(jù):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并結(jié)合《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7年第3號公告)“違法違章種類-稅款征收類-16.偷稅”之基準,對少繳的房產(chǎn)稅73951.69元和企業(yè)所得稅62950元合計136901.69元處以0.5倍的罰款計68450.85元。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并結(jié)合《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7年第3號公告)“違法違章種類-稅款征收類-21.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之基準,對該企業(yè)為個人投保的商業(yè)保險應扣未扣的個人所得稅57708.57元處以0.5倍的罰款計28854.29元。處罰決定:a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5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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