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晉)應急罰﹝202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煙花爆竹產(chǎn)品流向管理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福建省新合作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處人民幣伍仟元整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2 |
決定機關(guān) | 福州市晉安區(qū)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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