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一稽罰[2020]64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億凱思文化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1.2017年3月你單位取得含稅銷售收入100000.00元未申報納稅。2.你單位取得樟樹市康巨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虛開的1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代碼3600162320,發(fā)票號碼13825897,價稅合計75000元。該發(fā)票已入賬并在2017年稅前列支。以上違法事實合計少繳稅款20290.29元。處罰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處少繳稅款60%的罰款,計12174.1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15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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