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陽市監(jiān)町店當罰字【201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按照規(guī)定申請檢定的電子汽車衡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04 |
決定機關(guān) | 陽城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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