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60072****548P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閩0622民初2301號、(2021)閩06民終774號 |
案號 | (2021)閩0622執(zhí)8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云霄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云霄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維持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2020)閩0622民初230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二、撤銷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2020)閩0622民初2301號民事判決第四項; 三、變更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2020)閩0622民初230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姚亞甘、姚甘源、東山錦泰房地產有限公司對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變更福建省云霄縣人民法院(2020)閩0622民初2301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姚亞甘、姚甘源、東山錦泰房地產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在擔保范圍內向債務人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五、駁回蔡希有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04718元,由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姚亞甘、姚甘源、東山錦泰房地產有限公司共同負擔52359元,蔡希有負擔52359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0781.44元,因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姚亞甘、姚甘源、東山錦泰房地產有限公司撤回上訴,減半收取計35390.72元,由福建東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姚亞甘、姚甘源、東山錦泰房地產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7695.36元,蔡希有負擔17695.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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