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市監(jiān)浦處〔2019〕1520190035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而未經(jīng)檢定的計量器具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1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8 |
決定機關(guān)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姚榮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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