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惠交罰[2020]60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jīng)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在2020年03月23日在(違法地點)惠城區(qū)三環(huán)南路金山湖東橋頭路段實施了未經(jīng)許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5 |
決定機關 |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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