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紹越公(馬)行罰決字[2021]009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03月11日19時30分許,公安機關在紹興市越城區(qū)馬山街道徐潭村2-38號進行日常檢查時,發(fā)現(xiàn)紹興市佳強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員工龍某自2021年3月2日進入公司上班至今,紹興市佳強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尚未登記、辦理居住龍某的身份信息,紹興市佳強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qū)分局馬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王加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