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8-0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2月2日15時10分,當事人杭州維也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下城區(qū)文暉路348號一樓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該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并結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guī)定》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杭州市建設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不及時繳納罰款產生的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本金。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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