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門交道罰字[2020]第001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36條第1款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立即改正,記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件3分、記道路運輸業(yè)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3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31 |
決定機關 | 南通市海門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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