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市飛杰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於家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9198657-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姑蘇商初字第00138號 |
案號 | (2015)姑蘇執(zhí)字第025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15 |
發(fā)布日期 | 2015-12-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它規(guī)避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市江之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蘇州市蘇園擔保有限公司墊付款5000000元,并賠償原告墊付款利息損失(利息損失以5000000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12月6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二、被告蘇州市江之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蘇州市蘇園擔保有限公司律師費損失113675元。 三、如被告蘇州市江之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履行付款義務(含訴訟費用),原告有權就被告陸燕抵押的位于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qū)太湖高爾夫山莊93幢房屋及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協(xié)議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債權限額5497700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四、被告蘇州市紅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蘇州市飛杰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蘇州市瑞坤貿易有限公司、蘇州市益翔和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蘇州市吳中區(qū)長橋長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陸燕、宇紅兵對被告蘇州市江之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含應承擔的訴訟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駁回原告蘇州市蘇園擔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5994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公告費600元,合計61594元,原告蘇州市蘇園擔保有限公司負擔2086元,被告蘇州市江之燕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負擔59508元(原告同意其預交訴訟費用中的59508元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原告預交部分,本院不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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