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紹虞公路簡罰〔2018〕A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綠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8年03月31日00時00分駕駛員包新強駕駛車牌號為浙E18290的重型普通貨車,裝運減水劑從湖州到余姚,途經五五線K5+100時,紹興市上虞區(qū)公路管理段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該車有違法超限運輸行駛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導至上虞區(qū)聯(lián)合治超執(zhí)法大隊進行調查處理。經檢測,車貨總質量33100KG,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令)第三條認定標準,超限2100KG,該車輛本次運輸沒有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有關規(guī)定,已構成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01 |
決定機關 | 上虞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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