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天時化工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8929118-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寧0121民初2663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18)寧0121執(zhí)12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永寧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永寧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寧夏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河北天時化工機械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原告寧夏菲尼特裝備工程有限公司退還價款80萬元,并支付質量違約金87.2萬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640.00元,公告費600.00元,由被告河北天時化工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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