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中黃圃罰字〔2021〕14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山市超邦生活電器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商標的規(guī)定。我局依據《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權量化標準》序號438條,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為一般。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處貨值金額2.1倍罰款:人民幣(大寫)叁仟伍佰壹拾柒圓伍角,¥:3517.5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4 |
決定機關 | 中山市黃圃鎮(zhèn)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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